我市出臺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記者近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明確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優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時間,提高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繳存人的提取額度,進一步規范公積金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服務民生保障作用。
根據住房公積金最新措施,在六種情況下不予提取公積金,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用途為非自住住房的(如:商鋪、商住、商務公寓、服務型公寓、度假公寓等);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建)房的;同一人在12個月內多次(3次或以上)變更婚姻關系購房的;多人12個月內買賣同一套住房2次或以上的;以使用虛假或已失效的佐證材料等方式違規騙提套取、騙貸住房公積金,被市公積金中心限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被依法查封或凍結的;逾期1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針對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時間,將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情形的提取時間由一年延長至三年,“償還購買(建造)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頻率由每滿12個月提取一次”優化為“每滿3個月提取一次”,進一步加大對繳存人購房的支持力度。
此外,調整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繳存人的提取額度,提取額度由原來的“不超過當期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70%”調整為“不超過當月或當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明確無自有住房繳存人支付房屋租金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應在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后,自取得無自有房產佐證材料或簽訂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協議)之日起申請。在既有住宅中單獨增設電梯情形下,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單獨增設電梯支付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