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村村通政策解讀
確保“村村通”長期通是政府“村村通”工作堅持的一貫方針,2006年9月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新時期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6]79號)就進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間“村村通”的建設和管理明確了具體要求。
第一,因地制宜,采取無線、衛星、有線等多種建設方式。一是對于廣大農村地區,即已經能夠收看到無線廣播電視節目,但看得頻道少、看得圖像質量不好的地區,要實施加強無線覆蓋工程建設,讓廣大農民群眾能夠無償收聽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廣播節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電視節目,以及本省第一套廣播電視節目的4套以上的無線廣播節目和電視節目。二是對于無線廣播電視轉播臺站信號覆蓋不到的少部分偏遠地區的“盲區”,即解決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的“盲村”的建設問題,將主要采用直播衛星方式。三是對于城市郊區等居住較密集、經濟較發達的農村地區,可以采用有線光纜聯網方式。
第二、加大投入,進一步健全確保“村村通”長期通的運行維護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國家已經明確將加強農村地區廣播電視無線覆蓋作為各級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責,具體來說,就是轉播中央、省、市地、縣節目的無線發射臺站的設備更新和維護經費,由中央、省、市地、縣各級政府分級負責,給予補助。同時,國家對覆蓋農村地區的廣播電視無線發射臺站用電給予電價優惠政策,對建設經營農村有線電視網給予一定期限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地方各級政府也應盡早建立村村通運行維護經費的投入保障機制。
第三,按照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積極推進縣、鄉(鎮)廣播電視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縣、鄉(鎮)廣播電視機構的公共服務功能,建立健全以縣為中心、鄉(鎮)為基礎、面向農戶的農村廣播電視服務體系。完善確保“村村通”長期通的設備運行維護機制,對已有的縣、鄉兩級維護中心和維護站,要推進制度化規范管理;尚未設立的,可引入市場機制,采取政府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社會機構代為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