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政策解讀
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今年4月29日發(fā)布《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公交管[2014]138號,以下簡稱《意見》),推出了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的便民措施,為了讓廣大車主朋友準確理解和掌握這一便民措施,消除部分車主的誤讀,現(xiàn)作以下解讀:
一、該項便民措施的開始執(zhí)行時間
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措施的開始執(zhí)行時間是:2014年9月1日。
二、該項便民措施免檢的適用范圍
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具體符合免檢的車輛,要掌握以下幾個時間節(jié)點:
(一)2010年8月31日(含)之前注冊登記的車輛不享受免檢政策,仍需按原規(guī)定到檢驗機構參加檢驗;
(二)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注冊登記的車輛,只享受免檢1次;
(三)2012年9月1日(含)以后注冊登記的車輛,可享受免檢2次。
三、不享受免檢政策的情形
(一)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的車輛不屬于免檢范圍;
(二)6年內新車發(fā)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也不享受免檢政策;
(三)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購車后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也不享受免檢政策。
四、免檢期間仍需按時領取、粘貼檢驗標志
需要特別提醒適用6年內免檢車輛的廣大車主朋友們注意的是:自2014年9月1日起,對《意見》規(guī)定6年內免檢的車輛免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但車主每2年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檢驗標志,并按規(guī)定粘貼。申領檢驗標志時,需填寫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提交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同時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必須處理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