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環保法:違法行為處罰上不封頂
號稱“史上最嚴環保法”的新《環保法》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環保法》嚴在哪里?有何亮點?近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就此做了較為詳細地講解。他表示,新《環保法》圍繞生態文明進行制度創新,體現環境民主監督和參與原則,重點加強對違法行為的嚴懲,特別是對違法企業的行政處罰。
企業違法成本大大提高
該負責人介紹,新《環保法》第59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這意味著對環境違法行為實行上不封頂的處罰,企業違法成本將大大提高,達到限制企業違法排污目的,這在現行環境行政法規體系中是一個創新性的行政處罰規則。新法規定超標排污企業可被關停,重點排污單位企業信息還將公之于眾,保護公民的參與環境保護權,公民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同時,賦予執法部門查封扣押相關嚴重污染企業的權利,情節嚴重的還將限制企業領導人的人身自由,加大對企業排污監管處罰力度。
新法在加大違法排污處罰力度的同時,也提出主動減排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將可享受到國家給予的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多方面的實惠,支持環保產業發展,鼓勵企業清潔生產提高經濟效益,減少違法排污現象。
建設項目未批先建不再“補票”
新《環保法》第61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該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一些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現象屢屢發生,以往“限期補辦”是很多企業“先上車后補票”屢試不爽的辦法。但現在行不通了,新法直接規定對于未批先建的,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未批先建的違法項目,不能再通過補辦手續的方式“補票”,可以直接處以罰款。
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僅如此,偷排污染物、偽造監測數據等也要拘留。
保護環境成績顯著政府有獎
“環保工作獎罰分明,新法一方面加大對環境污染行為的處罰,另一方面也規定對保護環境有顯著貢獻者實施獎勵。”該負責人說。依照新《環保法》第11條規定,對于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人民政府將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通過借助榜樣的力量,帶動全社會投身環保事業中,告別政府部門的單打獨斗,讓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每個公民都參與進來。
人人參與環保,也是新《環保法》的一項重要規定。新《環保法》第6條提出: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等規定,通過全社會的努力,共同保護好我們的美麗家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