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陽江市教育局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社會事務局),市直各學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雙減”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評價改革,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教考〔2023〕1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訂《陽江市教育局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25〕13號。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陽江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20日
陽江市教育局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雙減”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評價改革,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教考〔2023〕14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深化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育人為本、全面考核,堅持科學規范、遵循規律,堅持統籌協調、普職并重,堅持公平公正、強化監督,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下稱學考)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落實立德樹人根本要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在前期改革的基礎上,繼續全面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進一步完善基于學考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公平科學、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健康而有個性地發展,維護教育公平。
二、適用對象
從2025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起。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實施初中學考制度改革
初中學考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是初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基本依據。
1.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7~9年級,下稱《課程方案和標準》)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含聽說)、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學(含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藝術、信息科技科目,實現“全科開考”,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達到合格要求,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
2.考試內容。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學9門科目的筆試繼續采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的方式。外語聽說、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統一考務規則,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藝術、信息科學科目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測試命題、評卷等工作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各初中學校具體實施,實施細則由初中學校制定并報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基于核心素養的考試,嚴格依據《課程方案和標準》命題。優化試題結構,合理確定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探究性、創新性和實踐性試題比例。進一步提高命題質量,試題難度適當、試卷題量適中,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試題,杜絕偏題、怪題。
3.考試方式。結合各學科特點采用多樣化考試方式,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進行考試。語文、數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共5門科目采取筆試的考試方式;外語科目實行筆試加聽說考試的考試方式;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目采用筆試加實驗操作的考試方式;藝術、信息科技科目考試以實踐測試為主,采用過程性與終結性相結合的考試方式;體育與健康科目由現場統一考試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下稱《國標》測試)兩部分構成,其中《國標》測試成績占體育與健康總分的5%。
4.考試時間。由省統一命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體育與健康、外語聽說、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時間由市教育局確定,外語聽說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和體育與健康現場統一考試項目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進行,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進行。藝術、信息科技科目考試時間根據“學完即考”的原則確定,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藝術科目一般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5月底前。
5.成績呈現及有效期。初中學考成績采用“分數+等級”方式呈現。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學(含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并計入初中學考總分。除體育與健康科目外,其他科目卷面原始分值由省確定;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分數不低于每門科目考試總分的10%;藝術、信息科技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用于初中畢業與學歷認定的初中學考成績,長期有效。用于招生錄取計入總分的學考成績,應屆生當屆有效,非應屆生當年有效。
我市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科目及分值為:計分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10個科目,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含聽說30分),道德與法治60分,歷史70分,地理45分,物理90分(含實驗操作9分),化學60分(含實驗操作6分),生物學45分(含實驗操作5分),體育與健康70分,總分共800分。藝術、信息科技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并在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中予以反映和體現,作為初中升學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另文公布)。
(二)建立健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機制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養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學生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初中學校應當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文件要求及我市制定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要求,客觀記錄初中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個性特長、日常行為和突出表現,為學生畢業和升學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三)完善招生錄取模式
1.改革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健全基于學考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根據考生志愿和計分科目成績,同時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2.完善招生錄取方式。每年5月前,公布全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批次和招生規模。采用統一錄取和自主招生等多種方式進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并繼續探索多種適應學生發展規律的更加靈活的招生錄取方式。積極探索開展普通高中學校均衡派位招生。
3.規范招生錄取批次設置。優化錄取批次設置,原則上分為自主招生、名額分配招生、統一招生3個類別。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各類學校各批次的志愿數和錄取資格分數線,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結合考生學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志愿填報實際進行錄取。各縣(市、區)和招生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考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工作,正確指導學生進行志愿填報。
4.加強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下稱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完善中職學校招生入學機制,優質中職學校可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讓社會更全面了解職業教育,引導學生發現職業樂趣,感受職業教育特色和魅力。合理引導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確保普職招生協調。進一步完善中職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工作秩序,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切實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各中職學校應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定的招生計劃、范圍、時間、標準和方式進行統一招生,不得隨意更改招生計劃,增強執行招生計劃的透明度和嚴肅性。扎實推進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試點院校的招生工作,不斷優化專業結構,增強招生吸引力。
5.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公辦優質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按中考報名學生總數(不包括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名額分配實際錄取比例不低于總招生數的50%。除因戶籍轉移或其他原因按規定辦理外市轉入本市就讀的學生外,報考“名額分配”的考生,應是符合本市中考報考條件且具有該初中學校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6.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自主招收區域內初中學校在籍在讀具有創新潛質和學科特長的應屆畢業學生,進一步擴大招生學校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體育、藝術和科技等特長班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可將體育、藝術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納入中考自主招生錄取計分科目。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包括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內容,報主管部門后,提前主動公開。自主招生應安排在學考成績公布之后根據學生的學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進行。學校要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變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嚴格審核學校自主招生章程,規范自主招生的辦法與程序。加強對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督,做到規范有序、公開透明。
7.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考試招生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保障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持有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平等享受隨遷子女等升學相關政策。
8.做好殘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隨班就讀,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做好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根據普職協調發展以及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
2.全面規范學校考試招生行為。各縣(市、區)、各初中學校要確保所有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員初中畢業生提前離校或不參加中考。規范中職學校招生行為,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普通高中全面實行公民同招和屬地招生。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無計劃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普通高中以任何名義參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嚴禁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學生,爭搶生源;嚴禁挖搶縣中優質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掛)讀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行為;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監控和管理,對違反規定招收的學校予以通報、取消榮譽稱號,對有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違規的民辦學校除給予以上處理外,視違規情節嚴重程度開展聯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3.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項目,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或優待政策,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范圍。加強考生加分或優待資格審核,嚴格資格認定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加分或優待的考生,由相關部門嚴格審核。實行加分或優待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制度,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4.加強招生信息監管。建立健全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條件、考生資格、加分或優待項目、錄取辦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優待學生名單、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既要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與個人隱私信息,也要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嚴格規范成績發布,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以中考成績或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5.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管理監督、考核評估、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建設,加大學校誠信機制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和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暢通咨詢、申訴和舉報渠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國家規定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健全學生權利救濟機制,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實施,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協同、有序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推進。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和命題改革。各初中學校要落實《課程方案和標準》,嚴格執行校歷,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道德與法治、信息科技、體育與健康、藝術、勞動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及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的課時。加強學生學業生涯規劃的指導,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要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命題隊伍的培養和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切實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確保考試招生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客觀公正、科學有效。建立和完善命題組織保障和審查制度,建立并完善命題專家人才庫,明確“入庫”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優化評卷和數據統計工作,加強試卷質量評估監測和分析,提高考試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三)加強保障能力。加強初中學校師資、實驗室、計算機教室、體育和藝術器材等設施設備方面的條件保障。開展標準化考點建設,改善考試條件。加強考試機構及其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提高考試工作規范化水平。保障學考所需經費,招生考試部門和學校要把考試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四)加強督導。定期對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將推進中考改革和考試招生管理情況作為評估各地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發揮學考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初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和診斷的功能,把參加中考的人數(不包括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占該年級3年前在校生總數(不包括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比率、初中學生各科考試及增值情況等進行認真、全面、客觀分析和研究,形成診斷和指導各科教學的報告,作為進行初中課程管理、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和教學指導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得以中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和教師。
(五)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考試招生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學生家長和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更加關注學生的全面健康成長。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職學校免學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