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施工單位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或帶隔聲、消聲設備,同時加強保養和維護,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規劃施工場地等措施,項目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GB12323-2011)標準。 2、施工期施工單位應對施工廢水進行妥善處理,施工廢水統一收集,經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用作林地灌溉。 3、施工單位應文明施工,通過采取灑水降塵、綠網覆蓋、大風天氣禁止施工作業、運輸車輛應盡量減緩行駛車速、選用密閉性好的車輛,鉆機安裝除塵裝置、采用濕法作業、機械尾氣控制等措施降低揚塵、廢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期廢氣污染物排放要嚴格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 4、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工程棄渣和生活垃圾,主要來源于工程過程中產生的少量棄土,可用作后期復墾的覆土或用于回填、道路等;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固體廢物均可得到有效處理處置,措施可行。 5、建設單位在采取基礎開挖工作安排在降雨量少的季節進行、封閉施工、施工場地四周開挖防洪溝、棄土渣土及時清運等措施后,該工程的水土流失程度可降至最低。 6、項目破碎、整形和篩分產生的粉塵采用密閉吸風罩,集中收集后通過袋式除塵器(9臺布袋除塵設施)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處理后的顆粒物可以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破碎加工卸料口、出料廊道等無組織揚塵設局部水力除塵;露天礦區(表土剝離和挖采原礦、鉆孔、鏟裝、卸料、爆破)作業時采取水霧噴淋、灑水抑塵;中間料庫、制砂前緩沖庫、成品倉全密封,采用高壓霧炮噴霧抑塵;裝車樓卸料口安裝擋塵簾,四周加裝干霧噴霧箱抑塵;項目露天開采、皮帶運輸均使用柴油作為燃料,柴油機械廢氣在礦區內無組織排放;排土場和臨時表土堆場揚塵采取圍蔽、防塵網、灑水抑塵;規范運輸車輛管理,采用密閉車廂頂蓋運輸。通過采取以上措施后,處理后的顆粒物可以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食堂油煙經靜電油煙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處理后油煙廢氣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標準。 7、本項目運營期內洗砂廢水、地面清洗廢水、破碎加工區初期雨水經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回用于生產;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車輛沖洗;露天采場、排土場、臨時堆土場雨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向外排放,直接流入近處溪流;露天采場、表土堆場修建擋土壩、截水溝等防止水土流失;危廢儲存間、碎石加工區、截排水溝及初期雨水沉淀池等均應做防滲措施;生活污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廠區內綠化澆灌、道路清掃,處理后的水質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中綠化、道路清掃標準。 8、項目運營期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等措施后,四周廠界噪聲預測值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晝間限值要求(≤60dB(A)),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明顯不良影響。 9、營運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采剝過程中產生的廢石土、破碎加工區收集粉塵、沉淀池污泥、廢雷管、設備檢修產生的廢油及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石土暫存于排土場、臨時表土堆場,用于閉礦期生態恢復覆土,多余部分廢石采用外運處理;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外售作為道路填筑材料;沉淀池污泥脫水后運至表土堆場存放,后期用于場地復綠。廢雷管由爆破公司當場回收處理。廢機油和廢含油抹布暫存于破碎加工區的危廢暫存間,統一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資質的單位接納處理 10、營運期應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危廢間應做防腐防滲措施,廢機油暫存區域設置圍堰,設置應急物資;臨時堆土場做好坡面集中排水,溢流溝渠、山坡擋水溝、截洪溝保持排水順暢,定期巡視管理;礦坑及時抽排坑內積水,做好坡面防護、排滲,坡度較大的位置采取削坡、放坡,定期巡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