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項目租用已建成的廠房進行生產,施工期產生的污染物主要來源于裝修和設備安裝,施工期的環境影響較小。 2、營運期本項目外排生活用水為1134t/a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獲得排水許可后,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陽春市城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設計值的較嚴值后,近期通過槽車運至陽春市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通過市政管網排入陽春市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冷卻廢水循環過程中會有部分水以蒸汽的形式損耗,另外產品也會帶走少量水,需定期補充。 3、營運期造型和澆注廢氣經整室收集后由袋式除塵器+兩級活性炭處理后由一根15m排氣筒DA001排放,外排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熔化廢氣、拋丸廢氣和砂處理廢氣經半封閉集氣罩收集后經過耐高溫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分別由一根15m排氣筒DA002、DA003和DA004高空排放;磨床、車床和鉆床等,沉降在廠房內的金屬粉塵經收集后作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行處理,焊接煙塵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項目廠界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A.1廠區內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惡臭污染物新擴改建廠界標準值二級限值。 4、營運期應對噪聲源設備進行合理布局,對高噪聲設備進行減振、隔聲、定期維護等治理措施,各邊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 5、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不及格產品、廢包裝材料、廢砂、爐渣、邊角料、廢拋丸、收集的粉塵、廢布袋、廢模具盒(含芯盒)交有關單位回收利用;危險廢物有廢機油桶、含油抹布、廢活性炭交資質單位處理;產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6、營運期須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7、加強與周圍群眾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問題,有問題須立即整改,以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