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防治措施:陸上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通過臨時環保廁所收集,由槽車送至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污水管理計劃,同時對施工場地后方陸域設置沉沙池,施工廢水經過沉沙池收集后回用,嚴禁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工程附近海域。建設單位在施工場地應設置的沉沙池收集雨水,經過沉沙池沉淀后用于陸域場地灑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交由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后與陸域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一同通過臨時環保廁所收集,由槽車送至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得在海域排放。本項目營運期廢污水主要包括碼頭工作人員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排水體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項目碼頭和堆場雨水為清潔雨水,采用帶箅式雨水檢查井排水溝收集雨水,后進入雨水管網。近期,項目碼頭、船舶和工作人員生活污水排入管網后,接入陽江港吉樹作業區#J11~#J12泊位碼頭工程的綜合污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部分回用于道路灑水及綠化,不外排。遠期,臨港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管網接入本項目后,生活污水納入臨港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外排。營運期間船舶含油污水交由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理。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單位應對施工場地和主要交通道路定期灑水抑塵,減少運輸過程產生揚塵。水泥或其他易起塵的物料,應嚴密遮蓋或存放到臨時倉庫內,減少堆場存放揚塵;料場內道路應經常灑水,并鋪設竹笆、草包等,減少由于汽車經過和風吹引起的道路揚塵。施工現場應設圍欄,縮小施工揚塵的擴散范圍;對施工現場進行科學管理,統一堆放施工棄土、施工材料,設置防塵或圍欄防護設施,避免露天長期堆放易起塵的棄土和物料,減少揚塵或粉塵污染;汽車運輸土方、砂石料、水泥建筑材料進場時,嚴格控制行車速度,對易起塵的物料加蓋篷布,減少裝卸粉塵污染。合理安排混凝土攪拌場地及防塵措施,防止攪拌過程中粉塵的產生。對入場施工機械進行管理,檢查合格的機器才可進場作業,減少施工機器和車船產生的燃油廢氣。施工期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應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相應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碼頭場地定期采用灑水車定時灑水,減少碼頭的二次揚塵。道路行駛車輛應限制車速,同時應選用無鉛化、環保型的燃料。堆場中定期灑水,減少運輸及裝卸作業產生的揚塵。營運期船舶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應執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8〕168號)的相關規定。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施工機械和車輛,應采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工藝,振動較大的固定機械設備應加裝減振機座,固定強噪聲源應考慮加裝隔音罩,同時應加強各類施工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持其良好的運轉。施工車輛在經過各敏感點路段時禁止鳴笛。在作業過程中加強對各種機械的管理、維護和保養,使施工機械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減少因機械磨損而增加的噪聲。在高噪聲設備周圍設置屏蔽物,應安排在遠離聲環境敏感點一側。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噪聲限值標準。營運期應選用的裝卸機械等設備必須滿足《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規范》的有關要求。對于風機、水泵、空調等設備,應采用隔聲和減振措施,以降低噪聲對環境的污染。港區內布置達標面積的綠化,能起到吸聲和隔聲的作用。加強船岸協調,盡量減少船舶鳴笛次數。運輸車輛控制行車速度,減少揚塵和噪音。營運期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如建筑垃圾可回收的盡量回收綜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管理和環保教育,碼頭施工垃圾應定點集中堆放,分類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在施工區內設置雜物停滯區、垃圾箱和衛生責任區,經常清理各類施工垃圾,并確定責任人和定期清除的周期。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在施工場地附近設置固體廢物臨時堆放場地,固體廢物堆放場地周圍應設圍擋和沉沙池,并對施工期場地建材等固體廢物采取掩蓋措施,避免施工過程中臨時堆放的固體廢物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的影響。加強對施工單位監督管理,禁止將施工垃圾,傾倒至項目附近海域中。船舶垃圾應做好日常的收集、分類與儲存工作,靠岸后交陸域處理。建設單位應負責對固體廢物收集處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施工單位簽訂環保責任書,由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期固體廢物的處理。各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管理,配備一定數量的垃圾桶,固體垃圾做到分類收集,并定時清運至市政垃圾處理廠進行處理。營運期工程成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港區生活垃圾以及在港船舶垃圾。在碼頭設置一些具有明顯標識的垃圾回收桶,回收船舶固體廢棄物,并及時送往當地市政垃圾處理廠統一處置。船舶固體廢棄物不得傾倒入海。船舶油渣應設置專用的危險廢物暫存設施,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配備垃圾車及垃圾桶,用于收集工作人員產生的垃圾以及港區垃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暫存至后方庫區固定生活垃圾存放點,定期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污泥定期委托有能力處理單位進行清掏處理,嚴禁私自傾倒填埋。 (5)海洋生態保護措施:在港池疏浚工程中,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數量、位置、挖泥進度,盡量減少疏浚作業對底泥的攪動強度和范圍;疏浚吹填前嚴格檢查疏泥管道接頭嚴密性,防止泥漿由接口處噴灑;做好施工設備的日常維修檢查工作,保持挖泥設備的良好運行和密閉性,發生故障后應及時予以修復。精確定位,減少超挖土方量。嚴格控制吹填高程,防止疏浚土漫過圍堰,吹填施工時應在圍堰內側鋪設防滲布,以減少吹填泥沙外滲對環境的影響。惡劣天氣條件下應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防護,避免造成事故及圍堰坍塌等生產事故。應對整個施工進行合理規劃,盡量縮短施工期,以減輕施工可能帶來的水生生態環境影響。作業期間應同步進行海洋監測,并利用監測結果反過來約束施工作業,盡量減少項目施工對鄰近水體的環境所產生的影響。拆除樁基時,需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拆除過程中控制拔出速度,盡量減緩泥沙對海水的沖擊,減少懸浮物對海洋水質造成的污染。盡可能選擇避開底棲生物、魚類的產卵期、浮游動物的快速生長期及魚卵、仔魚、幼魚的高密度季節進行施工作業。本項目的建設將會造成區域范圍內一定量的海洋生物資源損失,建設單位按照“損失多少,補償多少”的生態補償原則,應予以補償。具體補償的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由應按相關規定落實。 (6)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施工期及營運期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