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合理規劃施工路線,嚴禁施工人員隨意踐踏植被等措施,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許就地傾倒,應采取回填方式妥善處置。線路施工完畢,對塔基四周及施工臨時占地的植被進行恢復。根據當地土壤和氣候條件,選擇當地植物進行恢復,杜絕采用外來物種。 2、施工期施工單位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規劃施工場地,高噪聲施工機械安裝消聲器、隔振墊等措施,項目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GB12323-2011)標準。 3、施工期施工單位應對施工廢水進行妥善處理,變電站施工前應在施工場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溝,并在出口設置沉砂池和攔砂網、隔油池等,將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場地防塵灑水、機械和車輛清洗等;變電站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線路施工時施工單位應對施工廢水進行妥善處理,采取在適當位置建設沉淀池、循環利用等措施對施工廢水進行處理;線路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房屋已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同時要落實文明施工原則,施工期間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垃圾、棄土、棄渣。加強對含油設施(包括車輛和線路施工設備)管理,嚴禁在水體及其附近沖洗含油器械及車輛,避免油類物質進入水體。 4、施工單位應文明施工,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工作,車輛運輸散體材料和廢棄物時,必須密閉、包扎、覆蓋,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揚塵污染。臨時中轉土方以及棄土棄渣等要合理堆放,應定期灑水或覆蓋,施工時對于裸露施工面應定期灑水,減少施工揚塵。車輛運輸散體材料和廢棄物時,必須密閉、包扎、覆蓋,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揚塵污染。施工期廢氣污染物排放要嚴格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 5、施工期產生的臨時棄土棄渣及時覆蓋,用于周邊回填復綠,多余棄土應集中堆放保存并覆蓋,及時轉運至受納場,施工廢水池隔油油渣收集后委托相關有資質的單位處理,拆除后的桿塔、導線金具等廢舊材料須由供電部門及時進行專業回收、處置,變電站施工區域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暫存,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線路施工屬于移動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員租住當地民房,納入當地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系統。 6、輸變電工程、間隔擴建、電纜線路、架空線路建成投運后,各電磁環境保護目標處的工頻電場強度及工頻磁感應強度應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頻率為50Hz的公眾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電場強度4000V/m、磁感應強度100μT。 7、營運期項目在設備選型上首先選用符合國家噪聲標準的設備;變電站設置實體圍墻;變壓器設置減震裝置,風機按照安裝消聲器或隔音罩。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8、運行期變電站值守人員產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處置,不外排。 9、運行期產生的危險廢物為定期更換產生的廢舊鉛酸蓄電池,以及在發生風險事故時產生的廢變壓器油,及時交由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置,不在站內暫存,變電站工作人員產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經站內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10、項目應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11、加強與周圍群眾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問題,有問題須立即整改,以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