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項目不設置施工營地,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租用附近民房住宿,生活污水依托當地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不直接排海。船舶含油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的要求,禁止直接向沿海海域排放油類污染物,經收集上岸后應交由有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 (二)施工期應優先選擇符合要求的作業船舶,加強施工船舶的日常維護管理,采用符合標準的低含硫燃料,減少尾氣的產生。施工期船舶廢氣為無組織排放,船舶尾氣二氧化硫、顆粒物、氮氧化物應滿足《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8〕168號)《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硫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控制要求與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 (三)施工期作業船舶上應盡量采用低噪聲的設備,應對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音、降噪等綜合措施。項目外排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標準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產生固體廢物有生活垃圾、疏浚物等。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運堆放到居住點的垃圾收集處,并與當地居民的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環衛部門統一外運處置;疏浚物通過管道吹送至陽江市豐頭港港務有限公司F1-F2碼頭項目清淤納泥區臨時堆放,后期如公開出讓將報請陽西縣政府審批同意。 (五)本項目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和破壞主要發生在施工期,具體措施如下:1.施工避開主要經濟魚類產卵期和繁殖期,避免對魚類產卵和仔魚生長產生影響。2.施工過程中須密切注意施工區域及其周邊海域的水質變化。如發現因疏浚施工引起水質變化而對周圍海域海洋生物產生不良影響,應立即停止施工,等水質恢復后方可施工。3.經常巡查排泥管線,施工期間沿管線設置多個監測點,一旦出現漏泥、漏水現象,應停止吹填施工,待修復好管線后,方能繼續吹填施工。定期檢測管線、接口等設施,做好管線防腐,發現老化或腐蝕及時更換或采用其他加強措施。4.工程疏浚期間會擾動工程區域地質,從而破壞一定面積的底棲生境。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制定補償方案或補救措施,采取繳納補償金或增殖放流等修復措施,改善水域生態環境,實現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5.建設單位須委托具有相應監測能力的環境監測單位對項目施工區及其周邊環境進行跟蹤監測,以全面、準確掌握施工對海域生態環境的影響,針對跟蹤監測發現的具體環境問題,及時反饋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根據跟蹤監測結果及時調整和優化施工作業安排和保護措施。 (六)施工期間,項目須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