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合理規劃施工路線,嚴禁施工人員隨意踐踏植被等措施,嚴格控制開挖范圍及開挖量,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許就地傾倒。線路施工完畢,對塔基四周及施工臨時占地的植被進行恢復,恢復植被應當為當地物種。 2、施工期施工單位應選用滿足國家相應噪聲標準的施工機械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規劃施工場地等措施,項目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GB12323-2011)標準。 3、施工期施工單位應對做好施工場地周圍的攔擋,建設臨時導流溝,避免暴雨沖刷導致污水橫流進入附近水體,施工廢水通過混凝沉淀后用于洗車用水、噴灑降塵或配制混凝土,不外排等措施;施工人員租用當地民房,產生的生活污水納入到當地污水處理系統中。 4、施工單位應文明施工,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工作,車輛運輸散體材料和廢棄物時,必須密閉、包扎、覆蓋,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揚塵污染。臨時中轉土方以及棄土棄渣等要合理堆放,應定期灑水或覆蓋。施工期廢氣污染物排放要嚴格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 5、施工期通過土石方平衡盡量減少臨時中轉土方,產生的臨時棄土棄渣及時覆蓋,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置。 6、間隔擴建、線路建成投運后,各電磁環境保護目標處的工頻電場強度及工頻磁感應強度應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頻率為50Hz的公眾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電場強度4000V/m、磁感應強度100μT。 7、營運期電氣設備合理布局,保證導體和電氣設備安全距離,設置防雷接地保護裝置、定期巡檢等。本期架空線路途經省道S113附近村莊執行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途經省道S113及道路兩側縱深35米區域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晝間≤70dB(A),夜間≤55dB(A));除上述區域外執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1類標準(晝間≤55dB(A),夜間≤45dB(A))。220kV凌霄站擴建間隔圍墻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 8、線路工程運行期沒有廢水產生,間隔擴建工程不新增人員配額,不增加生活污水量,不會對現有處理設施和周圍水環境產生影響。 9、線路工程運行期無固體廢物產生。間隔擴建工程不新增人員配額,不新增生活垃圾,現有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10、間隔擴建、線路工程不生產、使用、貯存有毒有害物質,不存在環境風險源。 11、加強與周圍群眾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問題,有問題須立即整改,以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