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廢氣有:揚塵,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尾氣,裝修廢氣。施工期做好揚塵防護措施,施工作業采取覆蓋、灑水等措施,車輛運輸配置防灑落裝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盡量使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車輛和設備,并注意設備的日常檢修和維護,保證設備在正常工況條件下運轉。裝修油漆作業期間,選擇環保型板材、陶瓷制品、油漆和水性涂料,加強室內的通風換氣。 2.施工期間修建隔油池和沉砂池,沖洗施工場地、運輸車輛和設備以及灌漿過程中產生的施工廢水經隔油池和沉砂池處理后,盡量回用于場地灑水。施工期施工人員生活廢水依托周邊民用建筑排放,不在項目內排放。 3.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時間與施工場所,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減少同時作業的高噪聲施工機械數量,同時應采取臨時圍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盡量采取壓實、平整等積極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將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險性的廢棄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妥善做好棄方處理處置,棄土必須運往當地政府指定的土方堆放點。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垃圾應進行必要分類,以便回收二次利用廢物;不能利用的建筑要及時清運至專門的建設垃圾堆放場,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5.運營期間,項目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池、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地面清洗廢水、初期雨水經隔油隔渣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海陵區白蒲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兩者較嚴值后,近期統一由槽罐車轉運至白蒲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通過市政管網排入白蒲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可排放。 6.營運期項目產生的廢氣污染物主要為卸油期間、儲油罐儲油期間、加油作業過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項目加油站設置二次油氣回收系統,加油油氣回收管線液阻檢測值應小于《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2020代替GB 20952—2007)表1規定的最大壓力限值,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壓力檢測值應大于等于《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2020代替GB 20952—2007)表2規定的最小剩余壓力限值,加油油氣回收系統的氣液比均應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圍內,加油站油氣處理裝置的油氣排放濃度1小時平均濃度值應小于等于25g/m3,采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以甲烷或丙烷為校準氣體)檢測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密閉點位,油氣泄漏檢測值應小于等于500μmol/mol,廠界非甲烷總烴執行《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濃度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本項目產生的惡臭(以臭氣濃度為表征)為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的二級新擴改建的標準限值。 7.運營期間按要求完善汽油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企業必須加強油氣回收裝置的管理,定期檢修,確保油氣回收裝置正常運行,在裝置停止運行或出現故障時,停止作業,及時檢修。 8.運營期間食堂油煙經專用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煙道引至食堂樓頂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排放標準。 9.營運期應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項目西側G234國道屬于一級公路,屬于4類聲環境功能區,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4類標準執行;項目北、南、東面邊界屬于2類聲環境功能區,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2類標準。 10.營運期間,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一般工業固廢暫存于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間,其中廢普通包裝材料交由專業公司處理;清罐油泥、隔油池油泥、廢潤滑油、分類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廢潤滑油桶、廢變壓器油等危險廢物做好前期分類,在危險廢物暫存間內暫存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11.運營期間,本項目可能發生的事故主要有:油品滲漏引起的地表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油品泄漏或氫氣燃燒引起的火災、爆炸對人身安全及周圍環境產生的危害;油泥固廢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造成泄漏事故,引起的地表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及對地面樹木、花草的生長發育造成不良影響。營運期應制定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定期演練,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