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項目施工場地不設置臨時生活設施,廁所、食堂、宿舍等依托附近村落,生活污水依托地塊配套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作為施工場地抑塵用水回用;施工場地設置隔油、沉淀池,對施工廢水進行隔油沉淀處理,并回用于砂石料系統沖洗、施工機械養護沖洗、灑水降塵。 2、施工期做好施工場地揚塵防治,施工場地邊界四周應設置圍擋,施工現場應專門配備灑水降塵設備,開挖、鉆孔作業面應保持一定濕度,定期對干燥施工面進行灑水降塵,禁止在大風天氣進行揚塵大的作業,對建筑料運輸車輛應按規定配備防灑落裝置加蓋蓬布防止散落,施工場地出入口應設置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臨時堆土場及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落實覆蓋防塵措施;加強施工機械維護,確保施工機械廢氣排放符合要求。 3、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時間與施工場所,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采取臨時圍障措施。 4、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進行綜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要劃定專門的地點臨時儲存,然后運至陽春市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處置,不得隨意傾倒,生活垃圾要及時收集,交由陽春市環衛部門統一集中處置。 5、營運期項目間接冷卻水無需添加任何藥劑、且間接冷卻水不接觸物料與產品,未受到污染,主要含有鈣、鎂、鈉等離子,水質相對較好,可作為清凈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6、營運期項目熔化工序中產生的顆粒物經收集后引至“耐高溫袋式除塵”裝置處理,經集氣罩收集后引至“耐高溫袋式除塵”裝置處理處理達標后由28m排氣筒DA001排放。 造型工序產生中產生的顆粒物經集氣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塵”裝置處理達標后由28m排氣筒DA002排放。 本項目澆注工序產生的顆粒物、TVOC經收集后引至“耐高溫袋式除塵+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由28m排氣筒DA003排放。 本項目砂處理工序設備為密閉設備,設有廢氣收集管道直接與設備連接,砂處理工序中產生的顆粒物經設備直連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塵”裝置處理達標后由28m排氣筒DA004排放。 本項目打磨工序設備為密閉設備,設有廢氣收集管道直接與設備連接,打磨工序中產生的顆粒物經設備直連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塵”裝置處理達標后由28m排氣筒DA005排放。 本項目制模工序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及臭氣濃度。經過密閉負壓收集后(密閉車間,且車間內設置負壓抽風,車間開始生產后無貨物及人員進出)處理達標后由28m排氣筒DA006排放。 本項目有組織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區外無組織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廠區內無組織廢氣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A.1廠區內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TVOC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參照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廠區內無組織非甲烷總烴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改擴建標準及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型規模標準的要求(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2.0mg/m3,中型規模總凈化效率不低于75%)。 7、營運期應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運營期項目四周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8、營運期項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一般固廢收集后外售或回用,收集后定期交由相關回收單位回收處理,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廢倉庫,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 9、營運期應嚴格落實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時,應及時采取適宜的應急措施,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10、項目嚴格按照竣工驗收的內容對工程項目進行環保“三同時”驗收,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監督和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和設施維護,加強人員培訓,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對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進行監測,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11、加強與周圍群眾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問題,有問題須立即整改,以減少對外界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