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娃上班、請假方便、彈性工作……陽江探索“媽媽崗”就業新模式,為媽媽們打造穩定的就業“港灣”


←↑陽江市新湖沉香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媽媽崗”的婦女進行取香工作。
對于職場媽媽來說,左手是事業,右手是家庭,若要做到兩者平衡,需面對生育后面臨的種種現實困難和多方面的壓力。如何緩解女性職業困境?為媽媽們量身定制一個崗位或許是種解法。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其官網發布《關于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6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在全省進一步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促進育兒婦女就業提供指引。對此,我市開始積極探索“媽媽崗”用工模式,幫助媽媽們實現靈活上班、彈性工作。
■ 文/陽江日報記者盤聰穎
■ 圖/陽江日報記者譚文強
企業設置“媽媽崗”
幫助婦女“巧”就業
《通知》中指出,“媽媽崗”主要用于吸納法定勞動年齡內對12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婦女就業,工作時間、管理模式相對靈活。要求用人單位將工作時間可彈性安排、勞動強度不大、工作環境好的生產崗位和專業技術管理崗位設置為“媽媽崗”。
“媽媽崗”崗位與其他崗位有何不同?近日,記者走進位于陽西縣程村鎮蓮湖村的新湖沉香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媽媽崗”車間看到,在取香區,10余名婦女坐在自己的工位上,拿著大刀劈砍著手中的沉香木;在刮香區,六七名婦女穿戴好口罩、工服,仔細地用小刀剔除沉香片上多余的木材;在萃取區,一名婦女正監控著自動化沉香制香作業……20余名“媽媽崗”員工各司其職,正有條不紊地忙碌著。
“‘媽媽崗’員工若遇到家里有農活、接送小孩上下學、忽然有急事等情況,可以隨時請假,平日里也能帶娃上班。”該公司總經理楊志雄介紹,他們經過前期的調研發現,當地及周邊村落的婦女找工作比較困難,一方面能提供合適的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較少,另一方面大多婦女還肩負著照顧小孩的責任,多種原因造成了婦女們的工作機會少,或只能做些散工賺取微薄的報酬。了解到這一情況,該公司主動降低了招工條件,充分考慮每個員工的家庭情況,理解婦女的就業困境,實行靈活上班模式和彈性工時制度。
楊志雄告訴記者,該公司九成以上的員工都是婦女。在各級部門的指導和推動下,該公司于一個多月前設置了“媽媽崗”女性靈活就業公益服務項目,目前共幫助 60 多名婦女實現“家門口”靈活就業。“‘媽媽崗’員工們的上班時間是早上7點半,下班時間是下午4點半,日結薪資120元。如果員工自愿加班到5點半,則每天會多15元加班費。”楊志雄介紹,在提供穩定的工作崗位的基礎上,該公司還會盡可能地為“媽媽崗”員工安排培訓,幫助她們學有一技之長。
媽媽有了新崗位
帶娃賺錢兩不誤
早上有富余的時間為家中老人和孩子準備早餐,送孩子上學不用擔心上班遲到,趕在下課之前接孩子放學……自陽江市新湖沉香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推行“媽媽崗”以來,員工王露英明顯感受到了政策扶持的溫暖。
王露英今年29歲,家中有兩個孩子和兩個老人需要贍養。以前,王露英是在家照顧孩子的全職媽媽,家里只有她的丈夫一個人賺錢維持生計,生活中的各項花銷導致她的家庭常常入不敷出,十分拮據。事情的轉折點發生在王露英與鄰居的一次交談,她得知了“媽媽崗”能提供彈性上班、可以隨時請假、方便照顧孩子等“福利”,不日便來到公司應聘上崗。“現在每個月我能賺3000多元,手頭寬裕時,還可以給孩子買點零食、玩具,大大緩解了家里的經濟壓力。”王露英說,有了“媽媽崗”之后,讓她實現了工作帶娃兩不誤,她感到很開心。
“媽媽崗”的推行,同樣讓該公司員工羅愛娣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一個多月以前,羅愛娣還在擔心自己會失業,如今她不僅擁有了一份相對穩定、工資較高的工作,還能抽出時間陪伴孩子。“今年年初,我工作了三年的制衣廠遭遇倒閉危機,我的工資也大打折扣,月收入僅有1000多元。”羅愛娣告訴記者,她今年36歲,還有兩個分別上三年級和幼兒園的孩子。她認為,在年齡上,她已經失去了就業優勢;在工作時間安排上,她要考慮到照顧孩子。綜合多方面原因,她已經在求職市場上失去了競爭優勢,這不免讓她感到焦慮。后來,經曾經的同事介紹,她深入了解并成功入職了“媽媽崗”。
談及這一個多月的“媽媽崗”工作經歷,羅愛娣喜笑顏開地說:“每天都能掙到同樣多的錢,有什么事情也可以隨時請假,還能兼顧帶娃,我心里踏實極了。”
我市探索“媽媽崗”
激發就業“她力量”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對“媽媽崗”用工模式正處于探索階段,市人社局將與市婦聯攜手深入社區、企業、鄉村做好“媽媽崗”宣傳工作,鼓勵、支持企業設置“媽媽崗”崗位,積極開展省級“媽媽崗”就業基地認定。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省級“媽媽崗”就業基地認定條件如下:一是開發設置“媽媽崗”并招用對12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婦女就業30人(含)以上(申請時需在崗)。二是與“媽媽崗”員工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連續履行勞動合同6個月以上,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符合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三是執行彈性工作、不強行安排加班、工作時間因照料兒童需要可以請假等便利“媽媽崗”員工兼顧工作與照料兒童相關舉措;將勞動強度不大、工作環境好的崗位設為“媽媽崗”。對于成效顯著、社會影響好的用人單位,將會認定為省級“媽媽崗”就業基地,授予牌匾并給予其他激勵,以點帶面推動“媽媽崗”整體工作不斷提升質量。
此外,《通知》中指出,要加強“媽媽崗”員工勞動權益保障。對實行勞動合同形式用工的,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彈性工作、不強行安排加班、工作時間因照護兒童需要可以請假等相關事項,協商明確的應列入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對實行勞務形式用工的,應簽訂勞務協議,合理確定權利義務,保障“媽媽崗”做到兼顧工作和家庭。針對育兒婦女就業需求,《通知》鼓勵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如設立“媽媽崗”車間、“媽媽崗”生產線等,建立“婦女之家”,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
“設立‘媽媽崗’崗位,既可以促進婦女就業,又可以緩解企業‘招工難’的壓力。”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會引導用人單位在就業登記時主動申明“媽媽崗”,持續暢通“媽媽崗”招聘求職信息收集、發布渠道,并舉辦專場招聘會等特色招聘活動,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就業易小程序、微信公眾號、抖音等平臺拓寬婦女就業渠道,探索打造人員對接、技能培訓、上崗推介于一體的“媽媽崗”市場化服務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