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市場監管局“四定”推進哨點監測網格化監管
為充分發揮零售藥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點”監測作用,提高監測的科學性、靶向性,陽江市市場監管局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全市1172家零售藥店全部納入了網格化監管范疇,開展定格、定員、定責、定標等“四定”工作,有效提升監管效能,鞏固疫情防控防線。
一是定格,明確監管范圍。把疫情防控當作首要政治任務持續推進落實,壓實各級監管部門屬地監管責任,在落實省、市有關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地域管轄、職責分工、監管對象數量,把全市轄區再細分為97個網格,形成了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分局)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專人負責網格化監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定員,明確監管任務。按照每個監管人員網格化監管的藥店數量不超過10家的原則,明確每一個網格的具體監管人員。目前,全市共有網格化監管人員200名,主要負責督促藥店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準確、全面地做好購買《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做到巡查有時間、有范圍、有內容、有記錄。
三是定標,明確監管標準。全市系統使用統一的網格化監管檢查格式文本,監管人員進行網格化日常檢查時,要按照格式文書認真檢查,突出風險環節、關鍵項目和重點部位檢查,并填寫相關檢查內容,由當事人、監管執法人員簽名確認。監管人員帶回的監督檢查記錄要通過省藥監局的“廣東智慧藥監”系統平臺電子存檔,實現日常監管“全程留痕、隨時查控、動態管理”。
四是定責,明確監管責任。明確網格化監管人員的工作責任,市市場監管局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對縣(市、區)局(分局)落實網格化監管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嚴格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督查、指導,推動登記報告制度規范實施。對未履行監管職責的單位和人員,及時采取提醒、約談等措施,對工作不力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嚴肅追究其責任。

陽江市市場監管部門網格化監管人員檢查零售藥店落實哨點監測工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