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人民政府征地預公告(陽府告〔2014〕16號)
為實施陽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鎮(zhèn)建設總體規(guī)劃,市人民政府擬征收位于江城區(qū)中洲街道碧橋、和平、西岸村委會;城西街道第一埒、沖表、那西村委會的集體土地,現就擬征地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面積:碧橋村委會茶瓶背(土名)地段,面積0.3311公頃。和平村委會七角墳(土名)地段,面積0.0945公頃。西岸村委會四墳、大方、橋仔壟(土名),面積10.6055公頃。第一埒村委會曬方園、指令田、橋仔壟、春花垌(土名),面積5.0359公頃。沖表村委會指令田(土名),面積0.1695公頃。那西村委會四墳、大方、橋仔壟(土名),面積3.9499公頃。以上面積共20.1864公頃(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fā)〔2011〕21號)執(zhí)行。中洲、城西街道的集體土地為五類,補償標準:耕地58.5萬元/公頃、園地45萬元/公頃、林地20.6萬元/公頃、養(yǎng)殖水面60.75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58.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58.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18萬元/公頃。青苗及其它地上附著物補償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陽江市市轄區(qū)征收土地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規(guī)定〉的通知》(陽府〔2012〕118號)執(zhí)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項發(fā)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規(guī)定辦理社保。
上述土地已進行了土地現狀調查,從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內嚴禁搶種長期生長作物、開挖魚塘、葬墳和搶建建(構)筑物,違者一律不予補償。搶建的建(構)筑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嚴肅處理。
特此公告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