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陽府告〔2013〕25號)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13〕110號文批準我市征收位于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廉村、平東、元頭、石廟、洋邊村委會(土名:豬頭崗、掃桿崗、蛤頭坑、糞基督、樟山、石口、棱角仔、石碑、石灰崗、樓仔、湴坑村前、沙岡、長流水、大石盤、墨魚坑)屬下的集體土地共46.193公頃,作為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等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2011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廉村、平東、元頭、石廟、洋邊村委會(土名:豬頭崗、掃桿崗、蛤頭坑、糞基督、樟山、石口、棱角仔、石碑、石灰崗、樓仔、湴坑村前、沙岡、長流水、大石盤、墨魚坑)地段的集體土地(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廉村、平東、元頭、石廟、洋邊村委會屬下的集體土地46.193公頃。
四、被征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執行:耕地52.65萬元/公頃、林地18.60萬元/公頃、其它農用地52.65萬元/公頃、養殖水面54.70萬元/公頃、建設用地52.6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16.2萬元/公頃。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土地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12〕118號)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六、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15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廉村、平東、元頭、石廟、洋邊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不列入補償范圍,請互相轉告。
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七、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
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