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人民政府征地預公告(陽府告〔2013〕31號)
為實施陽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市人民政府擬征收位于江城區崗列街道坪郊村委會;城北街道南排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和收回市區水庫管護中心部分國有土地,現就擬征地(收回)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城市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收回)土地位置、面積:坪郊村委會插灣、大家園、下龍、大沙、大泵裂、庵仔忽(土名)地段,面積6.2279公頃。南排經濟聯合社大壩頭(土名)地段,面積0.4195公頃。收回市區水庫管護中心共青湖西邊(土名)地段,面積0.7884公頃。以上面積共7.4358公頃(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執行。崗列、城北街道的集體土地為五類,補償標準:耕地58.5萬元/公頃、園地45萬元/公頃、林地20.6萬元/公頃、養殖水面60.75萬元/公頃、其它農用地58.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58.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18萬元/公頃。青苗及其它地上附著物補償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土地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12〕118號)執行。收回市區水庫管護中心部分國有土地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項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規定辦理社保(收回國有土地除外)。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內嚴禁搶種長期生長作物、開挖魚塘、葬墳和搶建建(構)筑物,違者一律不予補償。搶建的建(構)筑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嚴肅處理。
特此公告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