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陽府告〔2021〕2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埠場鎮山外東村、山外西村,平岡鎮沙頭壟村部分集體土地。陽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1月27日就擬征收土地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征收土地目的):廣東濱海旅游公路陽江山外東至海陵大堤段公路工程(江城段)建設用地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范圍、面積:江城區埠場鎮山外東村民委員會位于扒沙、角塘、屋仔、梁屋坑、信水寨、許屋挖經濟合作社;山外西村民委員會位于陳屋寨、范屋、上寨、李屋、劉屋寨、南村、下斗、下寨、葉屋經濟合作社;平岡鎮沙頭壟村民委員會位于沙頭壟經濟聯合社、沙頭壟村民委員會位于敖屋、蔡屋、關吳、黃屋、三間屋、沙旺、上譚、下譚、田遼、塘福、中步經濟合作社地段的集體土地63.5993公頃(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被征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執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標準執行。征地留用地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定〉的通知》(陽府〔2018〕50號)規定執行。詳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四、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地點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屬村民委員會辦理補償登記。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間向征地實施單位江城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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