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 證 告 知 書
陽自然資江聽證告字〔2021〕111號
中洲街津朗村四房、大村六、莫一、方胡、五房、新豪、學三隊、朗一、大村五、學南隊、大村四、方園、莫二、向南、南西經濟合作社:
因城鎮建設需要,擬征收你單位集體土地6.0852公頃(耕地4.7460公頃、養殖水面1.1566公頃、其他農用地0.1826公頃),其中四房經濟合作社0.9308公頃(耕地0.9308公頃)、大村六經濟合作社0.7177公頃(耕地0.7177公頃)、莫一經濟合作社0.0064公頃(耕地0.0046公頃)、方胡經濟合作社0.5006公頃、五房經濟合作社0.9350公頃(耕地5325公頃、養殖水面0.4025公頃)、新豪經濟合作社0.3607公頃(耕地0.3477公頃、其他農用地0.0130公頃)、學三隊經濟合作社0.2942公頃(耕地0.0369公頃、養殖水面0.2573公頃)、朗一經濟合作社0.1396公頃(耕地0.1235公頃、養殖水面0.0161公頃)、大村五經濟合作社0.2560公頃(耕地0.2560公頃)、學南隊經濟合作社0.4071公頃(耕地0.0421公頃、養殖水面0.3650公頃)、大村四經濟合作社0.0896公頃(耕地0.0865公頃、其他農用地0.0031公頃)、方園經濟合作社0.9394公頃(耕地0.9105公頃、養殖水面0.0244公頃、其他農用地0.0045公頃)、莫二經濟合作社0.2676公頃(耕地0.0392公頃、養殖水面0.0913公頃、其他農用地0.1371公頃)、向南經濟合作社0.0192公頃(耕地0.0192公頃)、向西經濟合作社0.2043公頃(耕地0.1964公頃、其他農用地0.0079公頃)。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局初步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本次征地,擬對征收土地范圍涉及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陽江市江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等有關規定,擬定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的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請你們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陽江市自然資源局江城分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陽江市自然資源局江城分局 陽江市江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